广电总局出台新标准!涉及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

2023-10-26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10月2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发布关于对《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三份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三份行业标准均对电视的开机时间、交互页面、开机广告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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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节选:


《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报批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线电视业务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有线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5.通则

有线电视运营机构在提供直播频道和时移电视、频道回看、视频点播等有线电视业务时,应确保界面简洁友好、操作方便快捷、节目优质传输。


6.有线电视终端开机启动要求

6.1 开机显示呈现要求

有线电视终端应提供“开机进入全屏直播”和“开机进入突出直播频道的交互主页”两种“开机模式”选项,系统默认设置应为“开机进入全屏直播”。

交互主页布局应符合用户界面交互主页布局要求规定。选择进入交互主页开机模式的,开机后默认焦点应停留在直播窗口,且如果用户在20s内无操作,应自动进入全屏直播。

注:交互主页是指有线电视用户界面的首个页面。


6.2 开机时间要求

有线电视智能机顶盒开机过程所需时间应不大于35s。有线电视终端宜具备待机快速唤醒功能。

注1:开机为冷启动开机,即在开机前有线电视智能机顶盒电源为关闭状态。

注2:开机时间不包括等待双向网络设备或模块启动的时间。

注3:待机快速唤醒是指机顶盒从低功耗待机状态快速恢复至工作状态的过程。


6.3 开机画面时间要求

有线电视终端开机画面时间应包含在6.2规定的开机时间内,不应因播放开机广告等特定内容延长开机时间。




《IPTV业务技术要求》(报批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IPTV业务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IPTV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5.通则

IPTV运营机构在提供直播频道和时移电视、频道回看、视频点播等IPTV业务时,应确保界面简洁友好、操作方便快捷、节目优质传输。


6.IPTV终端开机启动要求

6.1 开机显示呈现要求

6.1.1 开机过程显示要求

IPTV终端开机过程中应显著呈现“中国IPTV-省份”呼号,例如:“中国IPTV-北京”,并在呼号后显示集成播控分平台和传输运营机构标识图标,不应呈现其他形式的呼号。

6.1.2 开机模式显示要求

IPTV终端应提供“开机进入全屏直播”和“开机进入突出直播频道的交互主页”两种“开机模式”选项,系统默认设置应为“开机进入全屏直播”。

交互主页布局应符合用户界面交互主页布局要求的规定。选择进入交互主页开机模式的,开机后默认焦点应停留在直播窗口,且如果用户在20s内无操作,应自动进入全屏直播。

注:交互主页是指IPTV用户界面的首个页面。


6.2 开机时间要求

IPTV终端开机过程所需时间应不大于35s。

IPTV终端宜具备待机快速唤醒功能。

注1:开机为冷启动开机,即在开机前IPTV智能机顶盒电源为关闭状态。

注2:开机时间不包括等待网络设备或模块启动的时间。

注3:待机快速唤醒是指机顶盒从低功耗待机状态快速恢复至工作状态的过程。


6.3 开机画面时间要求

IPTV终端开机画面时间应包含在6.2规定的IPTV终端开机时间内,不应因播放开机广告等特定内容延长开机时间。




《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报批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5.通则

集成平台在提供视频点播业务时,应确保界面简洁友好、操作方便快捷、节目优质传输。


6.业务互动性能要求

6.1 业务启动要求

6.1.1 集成平台信息展示要求

互联网电视终端开机或应用启动时应明确显示集成平台的品牌名称或图标或呼号。

6.1.2 应用启动时间要求

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宜小于3s,应不大于5s。


6.2 用户界面交互主页布局要求

交互主页应设置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专区入口,从交互主页默认焦点至免费业务专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宜超过3次。


6.7 付费提示要求

对于业务的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均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说明和流程操作说明,且应提供确认付费或取消付费的明确操作步骤,不应设置“一键付费”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均应在扣费前明确、主动提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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